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档案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档案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档案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政策法规科、档案信息技术科以及政策文件起草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第二条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档案局制发或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档案局代拟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
第三条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起草机构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经、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市档案局制发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单位领导审签。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市档案局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市档案局向市政府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原则上应同步发布,确有必要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最晚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在发布前应按有关程序送法制机构审查。
第四条政策文件解读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第五条运用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解读时可综合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第六条解读渠道主要包括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单位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政府门户网站、单位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
第七条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其发布后,起草机构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八条本制度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