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机构 |
追责对象范围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条 |
市档案局 |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
政策法规科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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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条 |
市档案局 |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
政策法规科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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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条 |
市档案局 |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
政策法规科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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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条 |
市档案局 |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
政策法规科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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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24条 |
市档案局 |
1.立案阶段: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
《行政处罚法》第15、31、37、38、39、40、42条; |
政策法规科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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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7条 |
市档案局 |
1.调查阶段:调查或检查时,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现场检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入现场检查笔录。 |
《行政强制法》第18、24、26、31、32、33条。 |
政策法规科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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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强制执行 |
加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5条; |
市档案局 |
1.催告阶段: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 |
《行政强制法》第35、36、37、38、39、10、41、43、44条; |
政策法规科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
8 |
行政检查 |
对档案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6条; |
市档案局 |
1.检查阶段:根据有关情况对某一领域进行检查。 |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
政策法规科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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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类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重点科研项目档案审查验收 |
《贵州省档案条例》、《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黔档通〔2008〕46号)、《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 |
市档案局 |
1.受理阶段: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第8、11条; |
相关业务科、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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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类 |
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档案馆已开放档案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21条第3款; |
市档案局 |
1.受理阶段: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相关业务科、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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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类 |
对台、港、澳同胞和华侨查取本人及其亲属历史证明以外的其他开放档案的审核 |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第7条 |
市档案局 |
1.受理阶段: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2号) |
相关业务科、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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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类 |
对档案馆档案原件定期借出馆外的审核 |
《档案馆工作通则》(国档发〔1983〕14号)第21条 |
市档案局 |
1.受理阶段: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档案馆工作通则》(国档发〔1983〕14号) |
相关业务科、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
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窗口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 |